全面深刻理解国家安全体系的内涵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3-01-10

党的二十大报告列专章论述“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凸显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深刻理解国家安全体系的内涵,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体系的内涵

  笔者在《国家安全学基础理论框架构建研究》一文把国家安全体系界定为,国家安全主体为了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在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过程中所设立的组织实体和制度的总和。国家安全体系作为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实现国家安全目标的载体,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作用。

  1.国家安全组织构成国家安全体系的实体单元

  目前,国家安全组织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国家安全保障机关、国家安全审判机关、国家安全监督反馈机关。

  就国家安全领导机关而言,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我国国家安全领导机关主要有:

  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二是国家主席。《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三是国务院。《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四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其有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五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就国家安全保障机关而言,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我国国家安全保障机关主要有:

  一是国家安全专门保障机关。《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军事机关以及武装警察部队虽然各有分工,但都是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机关,被称作国家安全专门保障机关。

  二是国家安全专责保障机关。《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可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履行好本职工作外,还要负责“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被称为国家安全专责保障机关。

  三是国家安全监督反馈机关。国家安全监督反馈机关主要负责对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所有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分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就党内监督而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对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内的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就行政监督而言,按照《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有权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另外,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既是国家安全领导机关也是国家安全议事协调机关。

  2.国家安全制度是国家安全体系的制度支撑

  所谓国家安全制度是指国家安全主体在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实现国家安全目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有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国家安全工作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方式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领导制度、国家安全一般制度和国家安全专门制度。《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国家安全领导制度是指国家安全领导机关进行国家安全决策和决定等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方式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一是集体安全负责制(国家安全集体负责制)。在中国,对于包括涉及战争、紧急状态、总动员等重大国家安全问题事项,在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的前提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决策权并共同负责,这种制度性规定被称作集体负责制。

  二是主席安全负责制(国家安全主席负责制)。主席安全负责制是指除涉及战争、紧急状态、总动员等以外的重大国家安全问题事项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使决策权并承担责任的制度性规定。第一,军委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负责涉及国家军事安全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并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等。军委主席负责制被写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升为国家和全党的意志。第二,国安委主席负责制。2014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决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制是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设置。

  三是总理安全负责制(国家安全总理负责制)。所谓总理安全负责制是指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以及国家安全行政管理等国家安全问题事项由国务院总理行使决策权并承担责任的制度性规定。国务院总理有权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另外,国家安全一般制度和国家安全专门制度也是国家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指国家安全机关从事一般性国家安全工作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方式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协调机制、国家安全会商工作机制、国家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等;后者指国家安全机关从事国家安全专门领域事项活动的规则、程序和方式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国家安全体系的特点

  国家安全体系作为国家安全组织和制度的集合体,其目的就是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和实现国家安全的目标。国家安全体系随着国家安全问题的性质、类型、规模和国家安全目标的变化而变化,国家安全体系具有工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1.国家安全体系具有工具性特点

  2019年《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始终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境外‘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活动频繁,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国土安全依然面临威胁”,“中国海外利益面临国际和地区动荡、恐怖主义、海盗活动等现实威胁,驻外机构、海外企业及人员多次遭到袭击。太空、网络安全威胁日益显现,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危害上升。”以上诸如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既涉及中国政权、主权、领土和统一、人民福祉,也涉及太空、网络等重大利益,为此,国家安全主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维护国家安全。实践证明,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的制度设置,对于预防和化解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凸显国家安全体系的工具性。也就是说,一旦国家安全主体把国家安全体系运用到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实现国家安全目标的过程中,国家安全体系的工具性特征就被凸显出来。

  2.国家安全体系具有开放性特点

  国家安全体系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安全体系随着国家安全问题变化而不断变化,并随之向国家安全新领域扩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涵盖11个领域。2020年,在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中,国家安全问题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16个领域,国家安全体系随之扩展到以上16个领域。2022年,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的相关精神,国家安全问题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20个领域,国家安全体系随之扩展到以上20个领域。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安全体系由11个领域扩展到20个领域,必将对于预防和化解这些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国家安全问题延伸到哪里,国家安全体系就拓展到哪里,否则,国家安全问题就不会得到预防和化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二是国家安全体系随着国家安全组织管理工具的扩大和国家安全制度完善而不断扩展。随着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和保障机关不断加大运用法治、战略、治理、保障、技术等工具,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问题以及国家安全决策、保障、协调、会商、联动等制度的完善,国家安全体系不断扩展,目前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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