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管理保密须知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3-02-09

涉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涉密载体是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质。

   国家秘密的标志方式为“★”。“★”前标注密级,“★”后面标注保密期限

   如,某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1年8个月,其标志为“机密★2年”。再如,某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3个月,可标注为“秘密★3个月”,或“秘密★90日”。


制作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制作涉密载体包括起草秘密文件、资料和印刷、制作国家秘密载体。

  (1)起草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都要严格按照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

  (2)秘密文件、资料一旦定稿,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对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查;然后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整个过程可以结合办文流程处理。

  (3)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应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定点单位印制。

  (4)印制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规定销毁,不能随意处置,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5)使用磁、光、半导体等介质拷贝、刻录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适当位置标明密级,不能托交其他社会单位或无关人员刻录、制作。

  (6)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承办人员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多制、私留涉密载体。


分发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的分发范围,主要根据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决定。

  (1)严格按照限定的知悉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2)分发时应认真填写《涉密载体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数)等栏目。

  (3)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封装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密封。信封或袋牌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文(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涉密载体时,应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封口及中缝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是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4)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5)涉密载体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涉密载体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和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量相一致。

  分发涉密载体的各种登记清单,要保存3年至5年,已备查询。


传递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接受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接受涉密载体时应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发给本机关、单位的,不是发给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受,并当即退给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才能接受。如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件)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涉密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受,同时要及时告知发文(件)单位,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无误后,由接受人员签名并注明接受时间,加盖接受单位收件专用章。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进行;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3)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4)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复制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3)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

   (4)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编制序号。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5)复制工作只能在本机关、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交由定点单位复制。

   (6)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1)一般不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使载体始终处于本人有效监控之内。

   (2)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密封装,至少应有两人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时,不要携带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4)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遇紧急情况,涉密载体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安全部门或其他党政机关、单位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


携运或邮寄涉密载体出境有哪些保密要求?


   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因工作需要确需邮寄出境的,凡是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必须交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确需自行携出境的,应当根据携运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分别到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1)携运机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2)携运秘密级涉密载体出境,须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含)以上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3)申请办理《许可证》时,需要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提交涉密载体产生机关和本单位同意出境的证明;

   (4)禁止携运绝密级涉密载体出境。

   经批准携运涉密载体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无法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运出境的涉密载体,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的专制保密箱中。绝对禁止把涉密载体夹放在行李中托运。如遇紧急情况时,要尽快与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

   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按以上规定办理。


保存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文件保密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库专柜保存。

   (2)离开办公室时,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并关锁门窗。

   (3)个人因公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涉密载体。


涉密载体立卷归档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立卷归档时,应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重新进行鉴定。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符合解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条件的,应当按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密、降密或变更保密期限后再归档保存。不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归档前是否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由涉密载体产生机关、单位决定,涉密载体保存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适当位置做出与卷内涉密载体相同的密级标志。卷内有多份涉密载体的,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汇编、摘抄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汇编、摘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一致。

   (3)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密级标志和进行保密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和其他形式的涉密载体,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和进行同样措施的保密管理。


销毁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涉密载体是否销毁由机关决定、单位决定,并由专人负责。

   (2)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照册,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销毁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销毁。

   (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个人能保存和销毁涉密载体吗?


   涉密载体不属于私人物品,不能由个人私自保存和处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个人暂时使用的涉密载体,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交还机关、单位保密室保存。

   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应将个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载体全部清理退还工作单位。

   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会后应交机关、单位保密室保管,个人不得私自持有。

   个人不能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涉密载体为什么不能随意交他人保管和处理?


   使用、处理和保管涉密载体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只能是工作需要和职权范围内的行为。随意将涉密载体交他人特别是不属于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保管和处理,是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会导致涉密载体失去有效控制而造成泄密。


(摘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


来源:泰州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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