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3-02-2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办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五、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八、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 移交。


  九、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附: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文章来源: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龙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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