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的重要文件应存放进保密文件柜,谨防泄密!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3-05-08

工作秘密不属于国家秘密,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放置或公开?答案是否定的。工作秘密属于内部敏感事项,其一旦泄露依然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工作秘密载体依然需要保密。工作秘密载体按照规定存放在保密文件柜等安全的环境中保管,切勿在网上传输,做好保密防范措施。

 

文件保密柜保护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规范确定工作秘密。“规范确定”,对工作秘密确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在高度重视工作秘密保护的情况下,不仅要建立科学、规范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秘密确定规范,还要确保工作秘密确定的实践工作严格依规进行,各项规范落实到位,进而实现工作秘密确定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谨性。规范确定工作秘密,需把握好以下3个方面。

 

1. 正确理解工作秘密构成要素

工作秘密是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工作秘密应当具备3个要素,缺一不可。一是实质要素。首先要明确,工作秘密不属于国家秘密,两者之间不存在交集。在此基础上,工作秘密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的内部敏感事项,一类是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二是程序要素,依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工作秘密,是构成工作秘密的程序要素。一项关系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事项,只有依照规定程序确定为工作秘密,才具有工作秘密的法定地位。

 

工作秘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确定、审核、纠正、解除等全流程管理。三是时空要素,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工作秘密的时空要素。它表明,工作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一定时间内”表明工作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一个产生到解除的过程;“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表明工作秘密应当而且能够限定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

 

2. 科学确定工作秘密具体范围和事项清单 

科学确定工作秘密具体范围和事项清单,是准确确定工作秘密的基础。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工作秘密具体范围,应当注意把握以下3点。一是坚持合法合规。要严格遵守党务公开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将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也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二是把握实质要素。从工作秘密的概念出发,特别是要从业务工作角度,将“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进行明确,并尽可能具体化。三是立足行业、领域。工作秘密范围规范的是相关行业、领域的敏感业务事项,应当立足行业、领域而不是个别机关、单位,应当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突出行业、领域特点。

 

机关、单位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应当注意把握以下3点。一是依据工作秘密具体范围。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秘密具体范围,将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符合工作秘密具体范围规定的工作事项进行列举。二是把握实质要素。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把握“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的内部敏感事项”这一实质要素,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事项作出明确。三是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机关、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的事项进行细化和列举,方便承办人准确确定工作秘密事项。

 

3. 严格履行工作秘密确定程序

确定工作秘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履行相应的确定程序。机关、单位认为其产生的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或者行业、领域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承办人应当拟定属于工作秘密及其知悉范围的意见,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审核批准。承办人在拟定意见时,应当一并提出是否属于工作秘密和具体知悉范围的意见,不得只拟定属于工作秘密而不提及知悉范围。

 

“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指从事审核批准工作的人员范围。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指定的人员”数量和层级亦不做限制,而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如,可以指定本机关、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对指定人员的确定程序是否需要作书面记录无统一要求,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记录的方式予以体现,如会议纪要等,也可以与指定定密责任人一并考虑。从外在形式看,确定工作秘密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审批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

 

内容来源:保密科学技术





上一篇:5个方法教你辨认手机屏蔽柜真伪,不花冤枉钱,用到好产品

下一篇:56款问题APP被通报!涉密场所必须配备手机屏蔽柜



推荐文章:

1、大型会议档案收集整理“三步走”

2、这一途径最为容易泄露秘密!

3、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这些保密知识你get到了吗?



正品保证 优质服务 急速物流 售后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