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用户信息、擅自删除代码……指尖上的犯罪离我们远吗
作者:工人日报
时间:2023-08-28

在数字化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环节的当下,不法分子只需要一部电子设备即可实施犯罪。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数字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公众:若不提高警惕,指尖上的犯罪或许就在一念之间。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涉数字经济犯罪也相伴而生。特别是在数字化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环节的当下,不法分子只需要一部电子设备即可实施犯罪。在网络另一端的人可能只是上网看视频、打游戏,也可能只是通过平台“薅羊毛”,殊不知,一些触网行为不经意间已经与违法犯罪有了交集。

上海市杨浦区聚集了大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2022年涉数字经济犯罪案件司法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后发现,涉数字经济犯罪就在我们周围,若不提高警惕,指尖上的犯罪或许就在一念之间。

离职员工删代码“坑”公司

身处大数据时代,网络平台存储和处理了大量个人信息。作为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的“守门人”。辛某某的故事就是一个反面案例。

2020年4月起,辛某某为牟利,利用其在某医疗美容公司担任网络客服、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等便利获取了包含电话号码、整容意向等在内的顾客信息,并私自将上述信息提供给某医美网络平台,由平台再将信息派发给与之合作的医美机构招揽顾客。辛某某在顾客成功消费后获取该平台给予的佣金返利。经查,辛某某在该平台以代理身份共发布顾客信息6000余条,非法获利共计37万余元。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辛某某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当下,越来越多的工作资料存储在网上,访问也越来越便利,对每位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提醒,即使离职或遭遇不公正待遇,也应理性维权,不能意气用事。

2021年6月,录某某从某知名互联网头部企业离职。当日,录某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经审计,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约3万元。最终,结合被告人录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其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录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有人网购时“买真退假”

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广泛、便捷的交易渠道,网络购物日益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也催生了新的犯罪形态。

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间,李某从某知名运动品牌天猫官方旗舰店购买正品运动鞋服后,将商品标签裁剪后,缝纫到从他处购买的假冒运动鞋服上,再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将假冒运动鞋服退货,骗取退款共计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罚金1.5万元;查获的犯罪工具应予没收。

利用网购实现“买真退假”之外,还有人将歪脑筋动到了干扰企业经营上。

2021年12月2日至8日,马某某在已从公司离职的情况下,未经许可,登录商家后台操作系统,改高两款玩具熊的销售单价,并由黄某某按照与其事先约定,从该平台上购入被抬高价格的玩具熊。后马某某利用商家自行取回商品的功能,通过商家后台操作系统修改退货地址,将与原售价差价部分的玩具熊以“卖家取回”的方式,从仓库发货至黄某某指定的地址,造成甲公司损失5万余元。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退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网上打游戏被卷入传销

“人人影视字幕组”曾经风靡一时,自2018年起,梁某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指使王某某聘用万某某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各类客户端;梁某某又聘用谢某某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对用户提供免费在线观看和下载。

这期间,梁某某还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使谢某某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指使丛某某对外销售拷贝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

经鉴定及审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万余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人;自2018年1月至案发,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数额总计12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阳某某、胡某某任职期间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200余万元、400余万元。

2021年8月,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予以处罚。

网络上需要充值的游戏众多,玩家一不小心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

在上海首例“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犯罪中,牟某某在杨浦区、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实际经营公司,招揽员工,共同开发、经营“波尔世界”APP。“波尔世界”APP以“百万大鳄”“一起挖恐龙”等游戏项目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他人注册成为会员。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并购买兑换该APP内数字货币作为门槛方能参与上述游戏,获取数字货币增值。经鉴定,“波尔世界”会员总层级数超过3层,参与人数1万余人。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陈某某等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牟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5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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