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是如何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
作者:保密观
时间:2023-09-12

延安时期,党中央虽然明确规定“不应该在非党的报纸上谈论党的问题,对新闻记者绝对不准泄露任何关于党和苏维埃的秘密”“不得在口头上、报纸上、文件上向党内外任何人泄露(秘密)”,但实际上从未忽略对保密工作典型和保密规定要求本身的宣传。这一时期,党的机关报《新中华报》《解放日报》等,都“在极端复杂、急剧变化、斗争日益残酷的时局中”积极开展着保密宣教工作。挖掘保密工作典型 挖掘、报道保密工作典型,是延安时期我党保密宣教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1940年8月23日,《新中华报》第三版发表的《悼模范的机要工作者魏福昌同志光荣殉职》一文写道,译电员魏福昌“随队伍深入敌后战场,在激烈的战斗之中……作了壮烈牺牲”“魏同志是机要工作人员,随身带有许多军事秘密,在负伤之后,他仍然关心我军事秘密,机动地将自己随身所带之密码电报等,取火焚烧,候之灰烬始瞑目而死,使我军机密在最危险的关头,亦没有落入敌手”。同时,该文“定性”说:“魏同志的死,真正是为国家民族的生存,尽到最后一滴血、一口气的责任…… 他是一个模范的机要工作者,他临死犹能保守我军机密,他一生为了民族抗战的胜利。”这种对保密工作典型的公开高度评价是以前少有的。



《新中华报》无独有偶。1942年4月5日,《解放日报》第二版又刊发了《模范机要工作者吴初武同志力疾从公积劳病逝》一文,哀悼同年因旧疾复发去世的新四军四师某旅机要股长吴初武,讴歌其“不畏艰苦、对党忠实、对工作负责的模范精神”。除了这些为工作献出生命的同志,党中央还利用机关报对在岗机要保密模范进行重点挖掘报道。比如,1945年5月23日,《解放日报》第一版就以《新四军黄师机要工作者傅文杰同志受奖》为题大幅报道了我军机要干部傅文杰的事迹。全文虽然没有详细讲述傅文杰的工作情况,但用了大量笔墨描写他的精神:“傅文杰同志待人态度和蔼而严正,不放松原则问题,对旁人不正确的意见表现,他总是以正确的态度去说服解释。被他批评过的同志,被他与人为善的态度所感动,因而对他更觉亲切。”可见,当时这篇文章及类似的典型报道是充分考虑了保密等方面宣传尺度的。宣传保密方针政策 1942年6月29日,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秘书长贾拓夫在《解放日报》第二版,发表了文章《加强边区党的秘密工作》。在这篇文章中,贾拓夫首先批评了陕甘宁边区部分人员关于保密工作的错误认识,指出:“有些同志以为敌占区是因为敌人的统治与大后方是因为顽固分子的压迫,所以在这两种区域,党的组织与生活不能不是秘密的,然而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内(如陕甘宁边区),这里有坚强的八路军,这里共产党是公开合法的,还有什么秘密工作可言呢!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完全对的。” 因为边区“有敌探奸细活动”,如果“不注意秘密工作”,“则党与革命事业就要受到无限的损害”。



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同时,他还就加强陕甘宁边区的保密工作作出部署,指出要在党的组织系统内加强保密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保守党的秘密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天职”,边区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所处的具体环境和条件,“具体规定一种秘密工作条例,并使这种秘密工作条例成为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党的法规,以便具体而有效的保证秘密工作”,各级领导要开展保密检查等。

这篇文章涉及保密管理的多个方面,提纲挈领,颇具思想性和导向性,已经体现出保密方针政策宣传张弛有度的特点。 报道违规处理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延安时期党中央机关报还公开报道过一则对违反保密规定人员的处理决定。 1939年4月13日《新中华报》报道称,一张姓干部“在公共场所遗失党的重要文件,事后既未立即亲寻,亦未立即报告负责机关”,中央组织部给予其“最后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对此,中央组织部指出:“正当目前敌探、汉奸及反对共产党的分子进行一切破坏共产党的阴谋活动之时,我们党的机关及党员中忽视秘密工作及破坏秘密工作纪律之言论行动,必须严格地纠正。因此中央组织部责成各级党的组织……详细检讨自已组织内秘密工作纪律执行的程度。” 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当时公开保密宣教的内容已经比较多元。而这些内容的选择,全部遵循了1939年4月12日党中央“除特别允许公开发表者外,各地党报不得登载各种党所领导的工作通讯”,相关宣传工作必须以“不妨碍党的隐蔽政策和不妨碍党的工作为原则”等规定。



《解放日报》文章本身也取得了较好的宣教效果。根据1938年4月2日党中央“使每个同志应当重视党报,读党报,讨论党报上的重要论文”、1942年3月毛泽东“利用《解放日报》,应当是各机关的经常业务之一”等指示要求,利用这两份报纸开展保密宣教明显是有分量的。在传播资源匮乏的革命战争年代,这种宣教方式对强调保密纪律、提高各条战线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发挥着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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