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守住废品里的“国家秘密”?
作者:安全保密
时间:2023-09-14

依据《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近年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泄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国家秘密”被出售到废品收购站的案件时有发生,涉密文件资料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安全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后果。


来源:网络


国家重要涉密文件资料,为何摇身一变成为废品收购站的“废品”?


案例回顾

违规清理涉密载体


2021年11月,某市保密局检查发现,该市一垃圾回收站的文件堆中有1份机密级、1份秘密级文件。经核查,2021年9月,为起草文稿,市委研究室干部王某到保密室借阅2份涉密文件,带回办公室阅看完毕后并未及时归还,也未放入办公室保密柜,而是随手将文件插入办公桌文件架中。由于工作较忙、疏忽大意,竟忘记此事,后来王某在清理办公桌时,将2份涉密文件混同其他稿件一并作为垃圾处理,被垃圾回收站收走。案件发生后,王某被通报批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规清理涉密载体导致的泄密事件,反映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不遵守涉密载体管理相关规定。机关单位不重视涉密文件管理工作,收发秘密载体,不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等手续。


二是清理、管控涉密载体的工作人员警惕性不强,没有区分载体涉密与否的意识。案例中的工作人员对涉密载体概念都不清楚,暴露出该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涉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使用、保存等环节也未形成闭环管理。


工作变动未及时清退涉密载体

2015年1月,时任某商业银行办公室主任的方某领取了1本秘密级图书,供其工作中使用,7至10月间,方某因岗位调整忘记及时妥善处理该书,致使该书被楼层保洁员余某与其他非涉密图书一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点,后被从事旧书售卖活动的金某购得并网上售卖。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分别给予其他责任人相应处理。


来源:网络


依据《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上述案例中反映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违规保存管理涉密载体。涉密载体长期散落在个人手里,使用无登记,移交无手续,有关机关、部门底数不清、数量不明,作为使用人,将涉密载体当成个人财产,随意处置。


二是人员工作变动未及时清退涉密载体。涉密人员调离工作,或因退休、辞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原来的涉密工作岗位时,少数人漠视保密规定,竟以为可以自此卸下责任,不用按保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铸成大错。


违规销毁涉密载体

2013年8月,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市H单位门口垃圾桶内有大量疑似涉密图纸资料。经查,2012年10月,H单位承担了一个重要工程项目,还与委托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双方对项目相关的保密工作提出了要求。2013年7月,H单位办公场所搬迁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廖某将项目设计的修改图纸作为废品交由清洁工作人员处理,最终被丢弃在公司门口的垃圾桶内。经鉴定,上述图纸涉及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廖某通报批评,并调离涉密岗位。


来源:网络


涉密载体的销毁,是涉密载体管理的最后一步,如果管理不到位,也有可能发生泄密事件。主要问题出现在:


一是未履行涉密载体销毁的相关程序。《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


二是销毁主体不合格。销毁涉密载体应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且应当由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字。


小安说保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等发生了新的变化,保守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新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保密工作中,机关单位有不少“差不多先生”,做什么事情都满足于差不多、不认真、无所谓。只有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多一分遵章守纪,少一分松懈大意,才能守住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正品保证 优质服务 急速物流 售后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