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课堂】这个“准打工人”的基本职业素养,你具备了吗?
作者:广州保密
时间:2023-09-19

案 例

80后研究生李某在中国银监会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工作期间,收到一份“关于商请提供意见的函”的保密文件,在明知是保密文件的情况下将这份文件拍照发给郑某,导致该文件以“一传十、十传百”的模式扩散。


最终被告人李某因违反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分 析

事件中,李某的行为看似是个例,但实际上正是广大青年大学生这一群体刚踏入社会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他们在平时工作中最容易忽视、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


造成李某保密意识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 熟人环境下的侥幸心理

案件中李某与郑某曾是工作中的同事,李某基于对郑某的信任将涉密文件发给他,最后导致文件泄密。


许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工作者,都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也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与培训,对“可交流”与“该保密”的尺度把握不准。


于是,在面对与自己关系良好以及信任度高的同事和朋友面前,容易“通人情”“走关系”,导致涉密资料外传,最后造成严重后果。


要知道,在保密工作原则上,无论是关系多好的朋友、多么亲近的同事都是没有人情可讲的。


2/ 存在认知性偏差

李某被借调到银监会后,集体开会时就强调过保密教育,但由于其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致于在涉密文件的处理上麻痹大意,存在偏差。


李某的行为看起来是个案,实际上是绝大多数青年工作者工作状态的一个缩影,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和现实性。


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认为保密工作是政府部门或者是国家机关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对保密工作的了解还停留在书本、电视当中,存在认知性刻板印象,缺乏对保密工作内涵和外延清晰的认识,这种思维习惯为他们今后工作埋下了泄密隐患。


3/ 高校保密宣传工作缺位

高校是培养大学生保密意识的重要场所,教师对大学生保密教育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李某作为一名研究生,大学期间理应参加过高校保密知识培训,接受了相关保密课程教育,对于保密工作有一个基础性认识。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除李某自身原因外,当下有部分高校在面对新时代快速变化的形势下,无法顺应时代变化做出适机的调整,导致保密教育工作常常流于形式,保密宣传也仅仅停留在领导和教职工层面。


因缺乏对大学生的普及性保密教育,教育效果难以考核,从而无法保证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使得大学生在工作初期难以树立正确的保密观,难以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


对 策

新时代不仅呼唤着新的发展观,还需要新的保密观、新的保密方法、新的保密技术。


作为初入社会的青年工作者,必须要以李某的案例时刻提醒自己,举一反三:克服熟人环境下的侥幸心理,在保密纪律和保密原则上敢于对“熟人”说不,强化自身保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另一方面,高校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如每月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看保密视频、设立保密宣传栏、举办保密知识竞赛、参观保密展览来提升教育效果,确保大学生在校期间能接受良好的保密教育,做好校园与社会之间的无缝对接,使其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新时代国家保密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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