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要防,信息泄露也要防!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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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疫情要防,信息泄露也要防!》

春节将至,不少朋友纷纷开启了假期生活,冬季旅游活动也在慢慢拉开

然而,近期国内多地再次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案例,疫情风险等级也有新调整。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大家减少出行,并做好个人防护。



要特别注意的是,身处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也同样需要筑牢保密防线,防止信息泄露。


下面,我们就来讲讲那些在疫情期间信息泄露的事。




泄露个人信息



自从新冠肺炎蔓延后,为了及时披露感染来源,提醒人们提高警惕并在必要时主动检测,一般会选择公开确诊患者的年龄、性别、职业以及部分行动轨迹等信息,但不公开患者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等与疫情防控无直接关联的其他隐私信息。


然而,由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环节较多,一旦在信息统计或文件起草等任何一个环节泄露或丢失患者信息,将会造成患者的个人信息“裸奔”,引发公众对患者的网络暴力、人身伤害等行为,给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困扰,所造成的危害性不可忽视。


 

  

据了解,2020年2月3日,某医院有五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私自用手机偷拍并通过微信转发传播该院患者的姓名、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诊疗信息等信息。这五名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以看出,为了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相关部门对收集的个人信息需严格管理,不得违规违法地使用或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


泄露工作内容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密切接触,部分企事业单位会选择采取线上办公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尽管线上办公的确为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但如果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将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泄密隐患。


 


据了解,某市政府拟恢复部分受到疫情影响的公交线路。在参与方案讨论过程中,该市公交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范某在方案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讨论稿)》发布至公司微信群。在没有证实信息准确性的情况下,公司5名中层干部在朋友圈进行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市公交公司党委决定对范某给予免职处理,其他5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疫情期间,利用网络来传送文件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方式,但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文件的保密管理。如,在将文件转发至微信群前,需核实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并对微信群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以防群内存在非工作人员;在文件转发后,需强调文件的保密性等事项。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这个非常时期,保密工作面临着全新挑战,时有发生的泄密事件更是在提醒着我们需要做好保密工作。而为了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泄露工作内容等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就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管理好个人信息以及工作信息,时刻牢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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