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法条中,明确了研制生产单位义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进行创新;抽检、复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明确了相应处置措施,有效促进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质量持续提升。
退役不褪色,保密共担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国保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025-06-17
全市保险系统保密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顺利召开
苏州市高校保密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顺利召开
保密法第三十九条解析:保密要害部门与部位的技术防护要求
2025-06-16
七都镇“江村课堂”开展新时代保密工作专题培训
苏州市侨联开展保密教育实训活动
电磁安全新威胁:如何防范"隔空取物"式的窃密手段?
2025-06-15
筑牢涉密工作流程安全防线
2025-06-14
保密法第三十二条解读:安全保密产品的合规要求与检测制度
2025-06-13
文件阅后应及时存放在国密级保密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