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工作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
(2)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审计等机关调查手段和方式、案卷、研究审理、线索和举报人情况等;
(3)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汇总数据,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
(5)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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