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单位需指定定密责任人,负责日常定密工作。
2.起草涉密文件或开展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时应当履行法定的定密程序,严禁出现高密低定、低密高定、有密不定、随意乱定等行为。
3.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履行工作秘密确定程序。
4.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制”要求,不得通过手机和互联网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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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或讨论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应当禁止使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