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审查审批办法》-南京大学
作者:国保科技
时间:2023-04-27

为切实做好我校保密工作,规范我校保密审查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保密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1.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

2.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

3.论文(著作)的发表;

4.重要信息上网;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成使用:

6.从事涉密内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审查审批的程序:


1.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的审查审批程序


各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确定密级的以及对原定密级进行变更或解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南京大学定密、密级变更、解密审批表,送校保密办,经校定密领导小组(定密责任人)审核,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由校保密办通知涉密事项所在单位并备案。


2.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审查审批程序


对于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工作(包括分配、调入和从非涉密岗位转到涉密岗位)的人员,由涉密岗位所在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并填写《南京大学涉密人员上岗审查表》,报校人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人事处通知涉密岗位所在单位,并送校保密办备案。


3.发表论文(著作)的审查审批程序


涉及国防科技和高科技研究项目的论文(著作)一般不得对外公开发表,确需对外发表的,由论文(著作)的作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论文(著作)保密审查表》(见表2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报校保密办审查并备案。


4.重要信息上网的审查审批程序


对于涉及学校大型国防科研生产试验、国防科技产品和设备以及对学校产生重大影响等信息的上网,由上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重要信息上网保密审批表》(见表23),经所在单位及校保密办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成使用的审查审批程序


对已建成并达到《南京大学保密工作条例》第六章中有关规定要求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投入使用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校保密办组织检查合格,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使用。


6.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查审批程序


对已建成并达到《南京大学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由所在单位向校保密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审查,经检查合格批准,并取得省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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