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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丨涉密载体的收发、传递
来源: | 作者: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1-08 | 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8个方面。


涉密载体的运转过程,主要包括密件的收发、传递、传输、签收、送阅等环节。


收发


密件收发的保密要求。接收密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收发密件的基本程序办理,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并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


分发密件时,应当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



传递


传递密件的保密要求。绝密级密件在市区内投递,应当派专车双人进行或者交由机要交通部门投递。其他密级的密件,也要专车专人投递,或者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或者交由机要通信部门投递。发往市区外的密件,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携带密件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携带密件外出途中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立即就近请示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请求其他国家机关、单位予以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本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因公出境一般不得携带密件,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来源: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武汉保密